“指居”若能废除,现有适用对象怎么办?|法眼

 人参与 | 时间:2025-07-10 16:48:02

 

2024年7月27日,指居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2024年度研讨会在山东烟台召开。废除(南方周末记者韩谦/图)

2024年7月27日,适用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2024年度研讨会在山东烟台召开,对象与会学者建议废除“指居”。办法(南方周末记者韩谦/图)

2025年1月,指居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。废除针对近年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(以下简称“指居”),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其决定和执行的对象监督。

目前,办法“指居”主要针对那些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指居被追诉人,当其无固定住处,废除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适用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的对象,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办法居所进行监视居住。

“指居”旨在丰富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,减少拘留、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,解决特殊情况下被追诉人的监管问题。然而,它在实践中问题频发,出现了许多被滥用的情形,社会上对此反应强烈。

在刑事诉讼法酝酿第四次修订之际,学界围绕“指居”制度的存废展开了广泛的讨论。其中,关于“指居”制度的未来走向,如能否将其废除,以及废除后原本“指居”的对象该如何合理分流等,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。

问题频发

监督管理反而不如看守所规范,致使违规违法取证现象突出。刑事诉讼法规定,被羁押的被追诉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送看守所执行。看守所虽然是限制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场所,但也负有保护被追诉人不受刑讯逼供等侵害的义务,为此,看守所还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,以确保办案人员在看守所讯问被追诉人时的合法性。为区分“指居”不同于羁押,看守所等办案场所已被排除在适用“

顶: 15踩: 118